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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本報訊(記者安小霞) 五一前夕,國家稅務總局發出《關於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,明確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從6萬元提高到10萬元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5月6日,記者從自治區國稅局瞭解到,區國、地稅務部門目前已著手在全區落實這一優惠政策,該舉將使我區8000戶小微企業受益,預計享受稅收優惠金額達到1500萬元。
   據自治區國稅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,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,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。對於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,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,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(含10萬元)的,本年度採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,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,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;超過10萬元的,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;本年度採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(或月份)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,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;對於定率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,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,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(含10萬元)的,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,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,可以享受優惠政策;超過10萬元的,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。當然,該政策也適用於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。
   經初步測算,小型微利企業新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將使寧夏全區8000戶小型微利企業受益,比2013年新增5800戶;預計享受稅收優惠金額達到1500萬元,比2013年增長1100萬元。同時,為了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該優惠政策,對一季度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,明確其在以後季度繼續抵頂。  (原標題:小微企業繳企業所得稅又有優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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